三湘都市报6月16日讯 4岁时父母离异,小赵由父亲带大,母亲数年没有付抚养费,小赵成年后起诉母亲,讨要多年的抚养费共计17万元。6月16日,记者从长沙雨花法院获悉,法院认为抚养费的法律性质不同于普通债务,小赵如今已经成年,支付抚养费的法律基础不复存在,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儿子成年后起诉母亲索要抚养费
老赵和刘芳结婚后,2003年生下小赵。短短几年,老赵和刘芳因为感情不和,在2007年离婚,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小赵归老赵抚养教育。离婚后,小赵随父亲共同生活,而母亲没有支付抚养费。
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年满20周岁的小赵在长沙雨花法院提起诉讼,向母亲追讨自己的“抚养费”,共计17万元。
小赵认为,父母协议离婚虽然约定他由父亲抚养,但父母并没有约定具体抚养费用。成年后小赵多次联系母亲,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因为种种原因,母亲拒绝支付,甚至将他的微信拉黑、删除。因老赵无稳定生活来源,致使小赵一直寄居在亲戚家中。
得知被起诉,刘芳很惊讶,她认为离婚时自己净身出户,并向老赵支付了5万元抚养费,且不再主张双方婚房的权利。当时两人说好了小赵归老赵抚养教育,老赵不再要求她承担任何抚养费、学费。离婚后,老赵老宅拆迁,小赵也分到了拆迁款和安置房,父子二人基本上衣食无忧。刘芳承认,她和老赵因为小赵学车以及此后发生交通事故发生过争吵。刘芳认为,小赵已经成年且大学毕业,理应通过自己双手创造财富,而不是向老人索要抚养费。
法院判决:驳回小赵诉讼请求
雨花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老赵和刘芳离婚时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执行,这份协议书中并未约定刘芳承担抚养费及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另外,小赵及其父亲在他成年前并未向刘芳主张过抚养费。而抚养费的功能在于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目前小赵已成年,刘芳虽未负担小赵2007年3月至其成年期间已发生的抚养费,但小赵在此期间的受抚养和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并未受到实际侵害。
抚养费的法律性质不同于普通的债务,当子女成年后,支付抚养费的法律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小赵不能向刘芳追索其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法院判决驳回了小赵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袁亚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