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2024年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每名陪审员年度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