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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法头条:90后网络“招嫖”,冒充警察对卖淫女子“罚款”,真“刑”!
  发布时间:2023-11-02 11:19:28 打印 字号: | |

90后网络“招嫖”,冒充警察对卖淫女子“罚款”,真“刑”!

2023-10-27 15:34·湖南政法

90后无业人员陈某某,因犯“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满释放后,2023年7月13日20时,陈某某经网络“招嫖”与卖淫女性饶某进行性交易。后双方因“嫖资”发生纠纷,陈某某心生怨气,拿出其在网上购买的警察“工作证”和“手铐”,冒充警察,以饶某涉嫌卖淫要将其带至派出所拘留为由,要求饶某缴纳3000元“罚款”。饶某曾在广东因卖淫被警方治安拘留过,被自称为警务人员的陈某某威逼后害怕被警方处理,于是在附近ATM机取出现金人民币3000元交给陈某某。陈某某掌控饶某的手机,卸载和删除饶某网络“招嫖”所有信息后离开,饶某事后怀疑陈某某的警察身份,于是报警。2023年7月16日,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归案。

陈某某冒充警察敲诈饶某去ATM机取现金

陈某某网购的证件

案件远程审理现场

法 院 判 决

雨花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冒充派出所工作人员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陈某某是曾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敲诈勒索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陈某某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并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近日,判决已经生效。


冒充人民警察有什么法律后果?

01罚款 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02判 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数额巨大”的标准可以以本解释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03非法制造、贩卖警用装备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