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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长安网:90后网络“招嫖”,冒充警察对卖淫女子“罚款”,真“刑”!
  发布时间:2023-11-02 11:16:37 打印 字号: | |


90后网络“招嫖”,冒充警察对卖淫女子“罚款”,真“刑”!



 稿源: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3-11-02 10:22 




一无业男子网络“招嫖”后与失足女因“嫖资”发生纠纷,他竟然拿出在网上购买的警察“工作证”和“手铐”,对失足女“罚款”3000元。近日,雨花区法院通报了该案件,男子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介绍,90后无业人员陈某某曾因犯“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满释放后,他于今年7月13日经网络“招嫖”与失足女饶某进行性交易。后双方因“嫖资”发生纠纷,陈某某心生怨气,拿出其在网上购买的警察“工作证”和“手铐”,冒充警察,以饶某涉嫌卖淫要将其带至派出所拘留为由,要求饶某缴纳3000元“罚款”。饶某曾在广东因卖淫被警方治安拘留过,被自称为警务人员的陈某某威逼后害怕被警方处理,于是在附近ATM机取出现金人民币3000元交给陈某某。随后,陈某某掌控饶某的手机,卸载和删除饶某网络“招嫖”所有信息后离开。饶某事后怀疑陈某某的警察身份,于是报警。7月16日,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归案。




案件远程审理现场





雨花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冒充派出所工作人员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陈某某是曾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敲诈勒索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陈某某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并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陈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黄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