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庆节来临之际,长沙市枫树山东南海小学法治副校长危唯法官,热情邀请该校老师和同学们到她所在的雨花法院,开设了一堂精彩的“国旗 国歌 国徽”普法专题课。来吧,跟随法治副校长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课程第一节:旗手钟明强、罗中海、龙宇叔叔的升旗示范
课程第二节:危唯法官讲授国旗、国歌、国徽的法律知识
课程第三节:“我当小法官”模拟
喜迎国庆节
国旗、国歌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尊严,是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
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歌、国徽,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对任何侮辱国旗、国歌、国徽以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不能因为自己的无知而让国家蒙羞。爱祖国,从爱国旗、国歌和国徽做起!这些重要事项你应该了解——我们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规范升挂国旗,激发人民群众爱国热情
我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是在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正式确定的,当时表述为“红地五星旗”。1954年宪法正式使用“五星红旗”表述,并明确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国旗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角星用黄色是为在红地上显出光明,黄色较白色明亮美丽。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角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是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旗面的长和高是固定的三与二之比,而旗杆套的宽窄却是根据需要来确定的。为了避免影响旗面的式样,必须使旗杆套的颜色区别于旗面的颜色。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国旗法。
升挂国旗的机构和场合
根据国旗法的规定,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有:作为国家标志性建筑物的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最高行政权、军事权、司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代表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外交部,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的有: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这有利于培育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情感。
升挂国旗时间
在国旗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场合下,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如遇到恶劣天气,不利于国旗升挂的,可以不升挂国旗。
早晨是指每日天明之际,从天将亮到八九点钟的一段时间。傍晚是指日落前后的时间,即日光至晚上的过渡时刻。由于冬夏时间差异,所以傍晚一般是指18:00—20:00。
升旗仪式的规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全国各地一些学校里,就开始建立升降国旗制度,到国旗法颁布前,中小学已经比较普遍地建立起升降国旗制度。升旗仪式要求在场人员遵循相应的礼仪,在国歌声中注视国旗冉冉升起,在庄重的氛围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升挂国旗的位置
国旗应当升挂于一个显著的位置,一方面显示国旗作为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崇高性,一方面也便于人们辨识国旗,发挥国旗宣示国家权力、宣示国家主权、激发人民群众爱国热情的作用。
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升挂。国旗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的使用规定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这是因为,商标和广告都是商业活动的具体形式,商业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国旗,与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这一特性不符,有损国旗的庄严性。此外,国旗及其图案还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侮辱国旗要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我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如行为人出于占有目的而拆走国旗,或在公众场所抢走国旗,即使在盗窃、抢夺或抢劫过程中侮辱了国旗,也应按盗窃、抢夺或抢劫罪论处。
奏唱国歌时要肃立
84个字、37小节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可以说是中国的“第一声音”,它诞生于1935年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2004年,国歌被写入宪法,从而确立了国歌的宪法地位。
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正式施行,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国家标志制度,意义重大。该法规定了国歌标准曲谱的审定、发布和使用,明确了对侮辱国歌等行为的处罚,同时要求加强国歌宣传教育,普及奏唱礼仪知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唱国歌、爱国歌。
明确应当以及禁止奏唱国歌的场合
根据国歌法,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国家公祭仪式;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国歌法还明确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规定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国歌法对不得奏唱、使用国歌的场合和情形作了规定,明确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不过,一些单位内部举行活动时奏唱国歌,公民个人自发组织乐团奏唱国歌,基层单位的党委、工会换届奏唱国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举行运动会奏唱国歌等,只要奏唱的场合适宜,并出于表达爱国情感,是允许的。
明确奏唱国歌时的礼仪
要求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在国歌奏唱过程中,交语、击节、走动或者鼓掌,接打电话或者从事其他无关行为都是不适宜的。
为保证国歌的奏唱效果,规定国家要组织审定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录制官方录音版本,并在中国人大网、中国政府网上发布,方便公民和组织下载使用。
明确对于侮辱国歌行为的处罚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徽代表国家主权和尊严
我国的国徽呈圆形,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中心部分是红地上的金色天安门城楼。城楼正中上方是一颗大的金色五角星;大星下边,以半弧形环拱四颗小的金色五角星。在国徽的四周,是由两把金色谷穗组成的正圆形的环。在麦稻杆的交叉点上,是一个圆形齿轮,齿轮的中心交结着红色绶带。绶带向左右绾住麦稻而下垂,把齿轮分成了上下两部分。
1954年宪法正式规定了国徽的图案,这一规定一直延续至今。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徽悬挂的机构
国徽作为一种徽章、纹章,其主要使用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悬挂在特定机构或者场所,凸显这一机构和场所代表的国家权力;还有一类是通过刻制印章或者直接印刷在出版物及其他载体上,表示国家权力的认可。
以下几类机构,都应当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悬挂国徽: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以下场所应当悬挂国徽:北京天安门城楼和人民大会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会议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国徽及其图案的使用范围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广告,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典活动,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
侮辱国徽要追究法律责任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