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12-15 14:52来自微博视频号
#案件播报#【#男子代考当场现形落法网#】2021年10月21日,被告人邓某某以每日300元报酬,代替考生许某(另案处理)在湖南省长沙市参加某项全国统一考试。通过快递接收了许某的身份证,及代考定金150元。考试当天,邓某某携带许某身份证、准考证等考生所需证件材料至长沙市某中学考点进入考场,9时15分学校吹完戒线哨,监考老师逐一收取考生身份证,并核验身份。经过比对,监考老师发现准考证上考生许某的外貌、年纪均与现场座位考生“许某”差异较大,不似同一人。监考老师立即向考场内的监控摄像头举手示意“情况异常”,等待考点流动监考老师到现场核实情况。10分钟后,邓某某向同场监考老师举手示意,主动坦白自己代考事实,该中学考点向公安机关报案。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决邓某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有效机制之一,真实反映考生的能力和水平,为各行各业选拔出优秀人才,是考试的意义所在。违法作弊,不仅个人需要承担法律后果,而且破坏公平竞争的考试制度,践踏社会的诚信理念,如任其泛滥将导致了社会信用危机。考试作弊的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但凡有考试作弊的念头,请立即打消。(李丹 康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