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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2-07-04 13:21:09 打印 字号: | |

内设部门:

1.立案庭

2.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3.民事审判第一庭

4.民事审判第二庭

5.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6.执行局

7.政治部(机关党委)

8.综合办公室

9.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10.司法警察大队

11.跳马法庭


职能介绍: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内设速裁中心、立案中心、诉讼服务中心。

1)负责各类案件的现场登记立案审核、分案工作;网上立案的审核、分案工作;跨域立案的受理及协助、案卷移送工作;

(2)负责案件移交到下阶段前的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受理、审查与制作裁定书工作;

3)负责办理诉讼费核算、缓交、减交、免交等工作;

(4)负责归口请示管辖权争议案件;

(5)内设速裁中心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简单民商事案件、批量民商事案件,小额诉讼案件;完成院党组规定的民事案件办理比率;

(6)完成分调裁审的改革工作;完成民事案件速裁快审机制建设;

(7)负责诉前调解案件的管理、调解及结案工作;

(8)负责与院内外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衔接;

(9)负责本院“两个一站式”建设及相应质效评估体系的完成和考核;负责本院驻街道“两个一站式”工作站的管理,完成相应的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工作;

(10)负责管理导诉、接待咨询、律师咨询、材料收转、诉前鉴定等诉讼服务窗口;

11)负责管理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负责上诉案件的卷宗移送工作;

(12)负责本部门案件送达排期工作及全院民商事案件的外出送达与邮政驻院人员的管理;

(13)负责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14)负责接待办理来信来访事项及处理司法救助事宜;

15)负责本院涉诉信访的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16)负责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复查工作;

(17)负责本部门生效裁判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

(18)负责完成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审判管理工作,包括对案件进行核查、报结;

(19)负责完成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汇报、经验总结及案例呈报、综合信息、宣传、“三同步”等工作任务;

(20)负责完成本部门党建、廉政建设、司法行政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1)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及本部门发回重审案件;

2)相对固定员额法官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办理相关工作;

(3)负责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4)负责本部门生效裁判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

(5)负责完成与本庭业务相关的审判管理工作。包括对案件进行核查、报结;

(6)负责完成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汇报、经验总结及案例呈报、综合信息、宣传、“三同步”等工作任务;

(7)负责完成本部门党建、廉政建设、司法行政工作。


(三)民事审判第一庭

1)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及本部门发回重审案件;

2)负责本部门案件的排期与非外出送达工作;

(3)负责本部门生效裁判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

(4)负责完成与本庭业务相关的审判管理工作。包括对案件进行核查、报结;

(5)负责完成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汇报、经验总结及案例呈报、综合信息、宣传、“三同步”等工作任务;

(6)负责完成本部门党建、廉政建设、司法行政工作。

设道路交通损害巡回法庭,归口民事审判第一庭管理。

(1)专门负责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立案、审理及司法确认工作;

(2)并负责案件中产生的财产保全的审查与裁定制作;

(3)负责本部门生效裁判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

(4)负责完成与本庭业务相关的审判管理工作。包括对案件进行核查、报结;

(5)负责完成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汇报、经验总结及案例呈报、综合信息、宣传、“三同步”等工作任务;

(6)负责完成本部门党建、廉政建设、司法行政工作。


(四)民事审判第二庭

1)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及本部门发回重审案件;

(2)负责归口审理破产类案件;

3)负责本部门案件的排期与非外出送达工作;

(4)负责本部门生效裁判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

(5)负责完成与本庭业务相关的审判管理工作。包括对案件进行核查、报结;

(6)负责完成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汇报、经验总结及案例呈报、综合信息、宣传、“三同步”等工作任务;

(7)负责完成本部门党建、廉政建设、司法行政工作。


(五)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1)负责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与征收拆迁类案件的执行;

(2)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及本部门发回重审案件;

(3)负责归口审理涉军民事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及由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

(4)负责本部门案件的排期与非外出送达工作;

(5)负责本部门生效裁判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

(6)负责家事案件与上级法院的对口联系;

(7)负责完成与本庭业务相关的审判管理工作。包括对案件进行核查、报结;

(8)负责完成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汇报、经验总结及案例呈报、综合信息、宣传、“三同步”等工作任务;

(9)负责完成本部门党建、廉政建设、司法行政工作;

(10)负责涉营商环境工作日常事务。


(六)执行局

1)负责对本院执行案件作出审查、裁定工作;

2)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

3)负责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行政先予执行案件(征收拆迁类案件除外)和诉讼保全案件的执行实施工作;

4)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负责执行指挥中心的值班、管理和网络司法拍卖实施工作;

6)负责完成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审判管理工作。包括对案件进行核查、报结;

(7)负责办理执行案件的信访工作;

(8)负责处理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司法救助事宜;

(9)负责完成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汇报、经验总结及案例呈报、综合信息、宣传、“三同步”等工作任务;

(10)负责完成本部门党建、廉政建设、司法行政工作。


(七)政治部(机关党委)

1)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法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

2)协助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编制工作;

3)负责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组织纪律、作风建设、组织人事等工作;

4)负责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5)负责组织全院的考核考评工作;

6)负责院党组会、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秘书工作;

7)负责法官入额、等级,法警警衔的管理及法官协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干警考评、考勤、请销假管理、学习培训、工作证件管理等工作;

9)负责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分类人员的综合考核业绩档案;

10)负责干警的表彰奖励工作;

11)负责各类荣誉单位(如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创建的指导、组织实施工作等上级统一部署的中心工作;

12)负责机关党建的各项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1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14)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工作。

15)负责书记员及其他聘用人员的聘用、奖惩、考核等管理工作;

1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执法执纪教育;

17)负责监督、检查干警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18)协助党组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的各项工作;

19)负责查处除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以外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20)负责与纪检监察部门(含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工作衔接、落实;

21)负责完成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汇报、经验总结及综合信息、宣传等工作任务;

22)负责完成本部门党建工作、廉政建设。


(八)综合办公室

1)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各部门工作;

2)负责会议组织、保障以及其他综合性会议和专项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督办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4)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5)负责文电、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6)负责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

7)负责与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来信的办理工作;

(8)负责文化设施的建设规划和日常管理;

(9)负责财务工作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做好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11)负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2)负责物资装备(服装、车辆、警械具及其他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管理、调拨等工作;

13)负责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的规划、管理;

14)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15)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

16)负责完成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汇报、经验总结及综合信息、宣传等工作任务;

17)负责完成本部门党建工作、廉政建设。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为综合审判业务机构: 

(1)负责审判委员会事务及专业法官会议的日常工作;

(2)负责审判业务部门司法质效的考核考评工作;

(3)协助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开展司法改革相关协调督导工作;

(4)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

(5)负责组织案件质量评查;

(6)负责办理执行异议案件,组织院领导团队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工作;

(7)负责法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审判业绩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办案台账、绩效考评档案,负责法官、法官助理的绩效考核考评工作;

(8)负责完成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汇报、经验总结及综合信息、宣传等工作任务;

(9)负责重大敏感案件归口报告工作;

10)负责完成本部门党建、廉政建设、司法行政工作。

设研究室团队:

1)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2)负责组织审判及学术调研、审判业务资料编撰及案例编报工作等工作;

(3)负责重要文件(含中心工作的各项工作情况汇报)、人大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及以院为单位的争先创优申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4)负责意识形态日常工作、信息宣传、法院官网、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的内容更新和管理工作;

5)负责舆情跟踪监测以及舆情应对处理工作;

(6)团队负责人为员额法官,参照院长办案任务量选择办理部分民商事、刑事、执行案件。

(7)负责完成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汇报、经验总结及综合信息、宣传等工作任务;

(8)负责完成本部门党建、廉政建设、司法行政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1)负责机关、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法庭审判秩序及机关工作秩序; 

(2)负责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3)负责值庭、押解和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的工作;

(4)负责刑事案件的拘传、拘留、收监羁押等,负责刑事案件文书送达;

(5)负责配合、协助证据保全,负责办理委托送达、委托调查、委托宣判、委托续冻及解冻等委托事项;

(6)负责对全院法警及聘用法警统一实行编队管理;

(7)负责训练司法警察的基本体能、基本技能、专业技能;

(8)负责警藉管理、警衔晋升、重大出警活动、警力外派等与法警职务有关的事宜;

(9)负责派驻本院其他内设部门法警的专业技能考核,日常工作管理与考核由派驻部门负责;

(10)负责完成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汇报、经验总结及综合信息、宣传等工作任务;

(11)负责完成本部门党建、廉政建设、司法行政工作;

(12)按照上级法院的调派参与其他警务工作。


(十一)跳马法庭

1)负责审理原、被告中有一方当事人住所在跳马镇辖区内的民事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除外;

2)负责当事人直接到法庭起诉的民事案件的立案工作;

3)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一审案件;

4)负责完成与本庭业务相关的审判管理工作。包括对案件进行核查、报结;

5)负责完成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汇报、经验总结及案例呈报、综合信息、宣传等工作任务;

6)负责完成本部门党建、廉政建设、司法行政工作。

 

 


 

 

 

 

 

 

 

 

 
责任编辑:蒋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