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湘0111破4号
本院于2019年6月28日裁定受理湖南潇湘人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5月11日指定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为湖南潇湘人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南潇湘人医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7月5日前向湖南潇湘人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长沙市湘江中路保利国际广场B3栋17楼;联系电话:姚洋13319576777,余泽维1378713031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潇湘人医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南潇湘人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7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