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14万被“活查封”?执行法官什么神操作?
平安雨花
以下文章来源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作者激扬
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公司方需向6名员工支付14万余元工资,但“新冠”疫情影响下,公司无营业收入,暂时无法支付;被欠薪的员工担心老板“跑路”,强烈要求法院查封公司固定资产。怎么办?
且看雨花法官在案件执行中如何巧用“活查封”,化解双方矛盾,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切实保障双方利益。
湖南某健身房有限公司员工张某、贺某某、邱某、李某某、王某某、李某被公司拖欠薪水共计145723元,经过劳动仲裁后,被执行人(公司方)原计划在2020年3月将拖欠工资付清。 但是受疫情影响,从2020年正月以来,健身房未能营业,暂时无力支付拖欠的工资。张某、贺某某、邱某、李某某、王某某、李某作为申请执行人向雨花法院申请执行,他们担心被执行人(公司方)转移财产,强烈要求将公司固定资产扣押至法院,并进行评估拍卖。 案件承办人秦海法官在案件执行现场费心思量,通过了解,欠薪方有还清欠款的诚意,但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健身房不但没有收入,还承担着每天高额的成本支出。如果将被执行人的健身房器材扣押至法院,可能引起健身房会员及场地出租方恐慌,将会导致被执行人又面临一系列新纠纷。眼下,全社会复工、复产在即,应该寻求“放水养鱼”的新路径,既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盘活被执行人公司资产,实现双方共赢。 3月20日,秦海法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经过一个下午的努力,促成了案件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对健身器材采取“活查封”!
执行法官秦海说,就是仍然把这些健身器材放在健身房由被执行人保管,并允许其使用,以增加收入来源;根据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应从2020年4月底开始,按月分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双方还对健身器材进行了议价,一旦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则按照议定的价格对健身器材进行拍卖。
共克时艰,秦海法官的话:
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尤其在对机械设备进行查封的时候,尽量做到物尽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