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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11 15:38:45 打印 字号: | |

疫情防控不只是医药卫生问题,而是全方位的工作,各项工作都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

一、于法有据才能依法有序。突发疫情往往隐藏着高度的不确定性、极大的风险性和严重的破坏性。一旦疫情突然暴发,常态下和谐安宁的社会秩序就会被打破,各种正常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广大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面临严重危害。如果应对防控不力,就会导致各种矛盾升级,引发严重的公共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充分有效地发挥法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总的看,我国疫情防控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健全完备的。我国已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针对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还有其他一些相关法律: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这些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也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控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也在于实施。非常之时,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近期,部分人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的有关措施,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有的人出现发热症状不主动报告,有的人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有的人故意隐瞒疫情发生地的行程,有的人被确诊或已被告知属疑似患者,仍然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当依法接受隔离治疗。对不履行上述法律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在这次疫情防控中,一些商家哄抬口罩等紧缺物资价格、生产假冒伪劣口罩,一些居民隐瞒湖北旅居史,不进行居家隔离,造成其他被传染,相关部门的果断行动、依法打击,彰显了依法治国的威严。

三、依法防控疫情是一场人民战争,做好普法工作至关重要。要让公众清楚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只是为了社会、为了他人,也是为了自己。疫情当前,谁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对于个人而言,遵守法律法规是约束也是保障,是限制也是捍卫。还应看到,目前公众热议的许多问题,已经不只是道德问题,而是要放到法律层面来审视。近日,湖南长沙市一男子唐某元有湖北旅行史,未主动隔离导致7人感染并确诊。2月8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对其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根据我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故意传播突发传染性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这样一些典型案件及时处理、及时公布,以案释法、做好普法,既可以避免出现有的人“不知法而犯法”的现象,也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法律、敬畏法律、尊崇法律、相信法律。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依法科学有序抗击疫情,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最终必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责任编辑:蒋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