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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关于口罩那些事——雨花法院 危唯
  发布时间:2020-03-11 16:41:53 打印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到最吃劲的时候,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疫情当前,口罩成了必需品。最近,在朋友圈里、网络上有大量关于口罩的消息。有些让人感动泪目,有些让人恨之入骨。

关于爱

“1.5万只口罩,在无人愿意“冒险”的情况下,只身一人,带着5个重重的行李箱,从印尼‘人肉’背回了国内。”这是15岁上海好少年上演的一出“千里走单骑”,大智大勇的故事。

刷爆朋友圈的神奇“口罩航班”大家还记得吗?在内罗毕飞往广州的一个普通商业航班整个飞机的前部机舱“坐”的不是客人而是一箱箱口罩!

疫情期间,长沙“吴发秦”好市民又出现了!2月11日,一位戴着口罩的年轻男子来到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办事窗口。他留了一句:“给医务人员买口罩”,随机放下一个信封转身离开。工作人员打开信封,发现里面有10000元现金,信封里还夹着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致敬每一位追梦人!加油,我最爱的中国!”

这样暖心的故事还有很多很多,感动着每个人的心。可就在举国同心抗击疫情的时刻,却有不法分子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虚假销售或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人民群众最最急需的防护物资。

关于罪

“微商在卖口罩,搞旅游的、做金融的、美容美发的都在卖口罩,就是药店、超市、医疗供应商都断货。”在网上有不少网友调侃。

“朋友圈口罩”“微商口罩”基本套路几乎一样:声称有厂商或者供应商渠道,订单量大,特殊时期物流不能保证,下单不退……

倪某利用网络截图的口罩图片,以1.5元到15元的价格在朋友圈卖口罩,等对方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付款后,立即将对方拉黑。3天时间内,倪某诈骗6人,骗取1.3万余元。

还有一些没有口罩的微商则通过拖延、打时间差牟利。外企员工李佳因为复工在即找朋友买口罩。“花了1500元买300个,本来说三五天就能到货,结果说运输限制,十来天了还没见到口罩。”一位微商曾透露,这是一种最“安全”的套路:先把资金聚在手里,然后各种借口拖延,等口罩量足价优时再大量采购发货牟利。

更有甚者将口罩生意做成了“传销”:卖家利用巨大的起订量和拼单模式,吸引有需求者转发扩散信息,寻找买家。以“口罩一万个起订”为例,如果有人只买500个,就需要再找“下线”拼单,有的人在发展“下线”过程中还层层加价。大量现金集中到源头卖家手中,一旦卖家跑路,“下线”们就会口罩、钱财两空。

关于罚

诸如此类的虚假销售口罩案层出不穷,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让“发国难财”的人受到依法严惩。2020年2月20日,湖南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欧阳康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从受理到宣判仅用时6天。2月24日,长沙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李某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案从受理到宣判仅用时5天。

疫情当前,除上述虚假销售口罩诈骗行为外,还有些不法分子滋生了非法制售口罩的恶劣行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日前的发布会上提出,全面部署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要顶格处罚。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制售口罩有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口罩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物资,诈骗消费者、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都是趁火打劫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由于疫情的严峻形势以及复工后的广泛需求,口罩在一段时期内仍会比较紧俏。在此建议大家,购买口罩应通过正规渠道,比如实体药店、大型超市以及正规电商平台购买,并看清口罩的型号、效用、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同时避免囤积口罩,按需购买,节约使用。

 


 

 

 
责任编辑:蒋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