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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10:11:07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的无缝对接,现就本院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本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五)期间庭审(不含公告案件)及其他诉讼活动均改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院工作人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办理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请诉讼参与人留意来电及短信。 

二、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本院予以准许。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原因情况消除后提供相关证明供核实。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纠纷需要解决,建议通过微信查找“多元调解”或“湖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申请在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如确需起诉的,建议通过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yhqfy.chinacourt.gov.cn/)诉讼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湖南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相关诉讼材料,建议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其他诉讼事务,建议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诉讼服务中心电话(立案前台:85880722;诉服中心:85880702;信访接待:85880737)咨询、办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涉及保全、执行等财产查控措施的,本院将优先通过网络查控平台进行查控,原则上不进行线下财产查控、处置。

五、疫情防控期间,本院不安排现场旁听人员席位,诉讼参与人凭传票、出庭通知(包括闪信等电子版)进入审判区,建议非诉讼参与人通过庭审网络直播系统进行旁听。

六、疫情防控期间,如确需到法院办理业务,建议作好相关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等相关检测,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蒋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