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工作连干40年不换是怎样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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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人民法院建设者除了法律专业人员,还有一部分来自军人、教师等等各行各业,他们政治素质过硬、文化素质良好,充满奉献精神,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知识训练。1985年的春天,在改革开放深入进行和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在党中央的关怀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从其他行业转入法院工作的人员正是通过集中参加业大的学习,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成为了合格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在当年,这是符合我国法制建设需要的伟大创举,是全国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高等法学正规教育的重要补充。
而立之年的王建国依然渴求知识、尊重专业,充满了学习的干劲。他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全国法律业余大学湖南长沙分校的学习。三年学习期间,他克服了女儿年幼家事繁忙、司法警务工作繁重的双重困难,认真参加业大每一节课学习、完成每一次考试,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法律(审判)专业证书》。成为了严格意义上的“持证上岗”司法警察。
进城了,还是那身藏蓝,不忘初心
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