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9月2日讯(记者 王为薇 实习生 张艺凡 通讯员 李丹)因占爱心座被公交车司机提醒让座,男子竟一脚踹向司机握在方向盘上的手。今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今年5月2日发生在68路公交车上的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
5月2日14时许,68路公交车司机胡师傅像往常一样从雨花区高铁南站出发。14时30分左右,被告人刘某酒后从雨花区政府北公交站上车,并坐在了车辆前门旁标识着母婴爱心座的座位上。几分钟后,车辆途经铁道学院站时一名带着小孩的妇女上车。
“由于车内人比较多,也没有位子,于是我叫坐在前排母婴爱心座位上的男子带着这个小孩一起坐。但是他没有带这个小孩一起坐,还说自己马上就要下车,接着我和他发生争吵。”胡师傅回忆事发当天的情景。
当车辆行驶至桔园立交桥环岛西北处时,为了泄愤,被告人刘某将脚踢向了正手握方向盘的驾驶员胡师傅的右手,此时车上载有50多名乘客,胡师傅立即紧急制动停车。事后,刘某从车窗跳车逃离。5月8日,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