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两起诈骗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赵德新谎称通过关系承接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车间、办公楼改扩建工程,并以此为由与被害人刘某签订虚假的业务承揽合伙合同,并以需要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承接工程需要公关费等理由,共骗得刘某人民币123万元。庭审现场,被告人赵德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审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赵德新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余志容与被害人曾某、蔡某系同学关系。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余志容虚构自己在长沙自理棚户改造有限公司工作,分别以内部价格购房、投资高额回报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曾某83000元。又对被害人蔡某以公司员工福利需要奖品为由,骗得蔡某7台智能手机,经鉴定,7台手机价值人民币20993元。庭审现场,被告人余志容对指控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审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余志容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雨花法官提示:在日常生活中,广大市民若遇到有的公司或个人以需要寻找合伙人并缴纳工程款保证金等为由,请擦亮双眼,仔细查明公司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面对投资高额回报允诺,广大群众应提高识别能力,不要被高额利息诱惑蒙蔽,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