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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以工作恋爱为由进行抢劫、拘禁 长沙一犯罪团伙接受开庭审判
  发布时间:2019-06-21 15:04:55 打印 字号: | |

新湖南客户端6月20日讯(通讯员 李丹)以介绍工作或恋爱为由,骗取他人到长沙实施抢劫、非法拘禁。今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涉恶案件,被告等45人出庭接受审问。


    据公诉机关指控,本案中的被告人通过介绍工作或网恋等理由将被害人骗至长沙的传销窝点后,采取毛巾捂嘴、暴力殴打及言语威胁等方式收走被害人的手机,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和对外通讯。


    另外,被告通过上课洗脑、暴力胁迫等方式诱骗、胁迫被害人交出身上的财物或向亲友借钱购买 “香妃丽人”虚无产品,甚至强行使用被害人的手机进行网络贷款,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2018年5月31日,被害人腾兵被被告人郭建民引骗至长沙市雨花区高桥新二号小区C8栋1单元501房间,进入房间后,被告人张永志、崔俊立、韦圣桂及周强等人将腾兵按倒在地,抢走其手机,然后将其非法拘禁长达8天。


    至2018年6月9日,被害人腾兵共计被抢劫人民币34500元,因其身无分文且不愿加入该犯罪团伙,2018年6月10日被害人腾兵被人送往火车站离开。


    据悉,本案涉及被害人15名,抢劫犯罪金额达5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3名被害人在被抢走财物以后经过洗脑及威胁,自愿加入该传销组织,转而对其他被害人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犯罪行为。


    庭审中,法庭对4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庭审环节顺利进行。


    由于该案被告人众多,犯罪行为、时间次数多、时间长,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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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