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被执行人杨某、周某夫妻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五次向申请人聂某借款165000元,并承诺在2014年6月底之前归还,后因没有及时归还,聂某诉至法院,2016年10月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决后杨某、周某夫妻仍不还钱,聂某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周某早已将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内的现金转移,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其名下有多套门面出租,准备通过执行租金来追回执行款,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被执行人杨某、周某称无力偿还。
2018年12月26日,为尽快追回执行款,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周某至法院,告知将划扣其名下3处门面租金进行抵偿,执行法官立即向门面租赁户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执行法官告知将进行司法拘留,其家人立即承诺今天上午支付2万元,剩余执行款项分期履行。执行法官表示:如被执行人后期不积极还款,将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拘留并扣划门面租金抵偿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