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人民法院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攻坚决胜之年,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现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在2018年6月10日前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履行义务,接受、配合本院开展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
二、对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限制其高消费,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本院官网及官方微信、电子显示屏公开曝光,在全区范围内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并将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登记、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惩戒措施包括采取限制或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参与投标、办理信用卡、出国、出境、乘坐飞机、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以及限制其担任国企、金融机构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社会组织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直至其履行全部义务为止。
三、所有被执行人应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主动到本院提供现住址及联系电话、如实申报财产,并保证按本院传唤随时到庭,住所、联系电话及财产情况有变动的,应及时向本院报告。对违反财产报告令的,一律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院将重点对涉民生案件展开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并集中力量重点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暴力抗法的,果断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
欢迎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视案件执行情况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0731-85880725
特此通告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