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在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乡新开志屋岸(友明基地),雨花法院执行法官对一处面积为168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了强制腾房,该房屋将交还给申请执行人中铁二十五局南方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6月将涉案房屋租赁给了戴某。2014年合同到期后,双方维持不定期租赁的关系。2016年,公司向戴某发函要求停止租赁关系,戴某却一直未将房屋交还。为此,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起诉,经雨花法院判决,戴某需按期交还房屋给中铁二十五局,并支付房屋场地占有使用费2350元。直到2018年6月,戴某未履行法院判决。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发现戴某不仅没有归还房屋,还将房屋转租给了第三人程某。为此,雨花法院于6月4日向戴某发送了强制腾房公告。8月10日,被执行人戴某也来到了执行现场表示愿意履行,但是他把该房屋租给第三人,因合同没有到期,第三人不愿意搬出去。由于次承租人程某没有来到现场,执行法官在与其电话沟通之后,将门店内程某的个人财物进行了搬离,放到指定地方保存。同时,将该处房屋交还给了申请执行人中铁二十五局南方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完毕。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网:涉案房屋被转租,雨花法院强制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