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召开“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
湖南长安网7月13日讯(记者 张易)7月13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召开“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通报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概况以及3起涉嫌“拒执罪”案件。发布会上,1.1亿元的执行案款被当场兑现。
发布会上,1.1亿元的执行案款被当场兑现。
“感谢雨花区法院让我在有生之年感受到正义。”一名94岁的抗战老兵握住干警的双手,泪水从沟壑纵横脸上滑落……现场播放的纪录片,讲述了这起跨越14年、帮助94岁抗战老兵拿回欠款6万余元的执行难案。
“为加大财产处置变现力度,目前司法网络拍卖已全面启动。”雨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已实施网拍188笔,成交1.83亿元,成交率达88.89%,溢价率达14.59%,及时有效处置了被执行人财产,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上半年,雨花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2354件,执结1968件,执行到位金额5.07亿元。
6月20日,一名94岁的抗战老兵握住干警的手,感谢雨花区法院为其追回欠款。
纪录片还介绍了某大型商业中心腾房案、千里追踪失信被执行人等决战决胜攻坚克难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雨花区法院组织开展各种集中执行行动17次,出动执行人员347人次,实施搜查12次,司法拘留62人,对59名被执行人采取“临控”措施;6000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795人次被限制高消费,6164人次被限制乘坐飞机,3447人次被限制乘坐高铁。
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案款现金。
“纪检监察部门对执行工作重点环节进行廉政审查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院已发放执行案件廉政监督卡3000余份,对561人次执行案款发放进行了廉政审查,全面实行“一案一账号”工作,执行案款均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进出,“实现了案款、案号、当事人实时对应,提高了执行透明度。”
此外,随着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今年以来,“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量达到11973次,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财产829万元,涉及案件1673件,107名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要求履行义务。
附1:3起涉嫌“拒执罪”案件的介绍
一、关于被执行人孙某某涉嫌拒执罪情况介绍
被执行人孙某某门面租赁期限届满后,拒不腾空房屋。权利人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依法判决,限孙某某于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腾空其所租门面。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因孙某某未自动履行,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孙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孙某某劝其自动履行,孙某某以自杀相威胁,拒不腾退房屋。本院张贴并发布腾房公告,责令孙某某限期腾空房屋,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强制执行。孙某某仍未自动履行。后本院依法强制腾空上述房屋,并对孙某某司法拘留15日。被执行人孙某某拒不执行本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本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孙某某已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本案处于侦查阶段。
二、关于被执行人张某某涉嫌拒执罪情况介绍
被执行人张某某、邹某某自2015年以来向陈某某等十四位人借款共计2千9百余万,因未按时偿还,陈某某等14人分别向本院起诉。本院依法判决两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及信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银行、证券、车辆等管理部门,发现除被执行人名下某处有门面租金收入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被执行人的门面租赁户送达了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被执行人的租金收入,并告知了被执行人张某某、邹某某本院已冻结其门面收入,不得擅自向门面经营户收取租金,但被执行人张某某不同意将门面租金予以冻结,仍继续自行收取门面收入达50余万元。本院多次通知其将收取的租金交至本院,但被执行人未予执行。2017年9月13日本院对被执行人张某某作出拘留15天决定。事后,被执行人张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已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该起涉嫌拒执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已立案。目前本案处于侦查阶段。
三、关于被执行人刘某某、阙某某涉嫌拒执罪情况介绍
被执行人刘某某、阙某某向何某某借款后未按期偿还,何某某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刘某某、阙某某应偿还给何某某借款1 000 000元。因刘某某、阙某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何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银行、证券、车辆等管理部门,发现除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有一套房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对该房屋采取了查封的财产保全措施。经司法评估、拍卖。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买受了该房屋。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某、阙某某再次承诺偿还借款,如未按协议履行,则由被执行人刘某某、阙某某腾空上述房屋交申请执行人何某某。后因被执行人未按协议付款。本院作出执行裁定,将被执行人刘某某所有的房屋过户至申请执行人何某某名下,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本院在被执行人住处张贴了腾房公告,限期被执行人搬出上述房屋。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并由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为他们准备好临时住房,但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腾房义务。本院已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该起涉嫌拒执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已立案。目前本案处于侦查阶段。
附2:2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一、彭某、陈某申请执行胡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2015年,申请执行人彭某、陈某之子在被执行人胡某所开的招待所内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双方因赔偿纠纷起诉至本院。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胡某支付申请执行人彭某、陈某赔偿款255150.4元。2016年6月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工商等财产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2016年6月,被执行人胡某称其在诉讼阶段已筹借了10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原所开招待所已停止营业,现无生活来源,无履行能力。本院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调查,申请执行人彭某及其代理人周某随同前往。经调查,被执行人所居住的房屋为两层砖瓦房,系集体土地上房屋且年久失修,屋内较为贵重的物品仅冰箱一台。其后,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两个银行账户流水进行了调查,发现其收入来源只有每月两百不到的养老金。
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穷尽了执行手段,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无固定收入,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刘某某申请执行吴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6年1月,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申请执行人吴某驾驶电动车在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湘府路口发生碰撞,两车受损、刘某某受伤,双方因赔偿纠纷起诉至本院。本院依法判决吴某强支付刘某红赔偿款118097元。2017年5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强2016年9月经医院确诊患有肝恶性肿瘤、肺部感染、呼吸衰竭,正在治疗、化疗期,医疗费用开支巨大,生活拮据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名下也无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证券等财产。法院将调查情况告知申请人,并提出法院拟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无异议,本院即将该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湖南长安网报道链接:当场兑现执行案款1.1亿元 长沙雨花区法院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