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雨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第一审案件;
2、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
3、审理由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案件;
5、依法对国家赔偿申请予以确认;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又需要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本省、外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有关司法协助事宜;
8、对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编制工作;
9、管理区人民法院监察工作;
10、管理区人民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11、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2、完成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其他应由雨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