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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解 须 知
  发布时间:2016-08-03 11:12:01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可以通过调处衔接平台申请调解下列案件:

  (1)婚姻家庭关系纠纷:婚姻纠纷、抚养、赡养纠纷、继承纠纷等;

  (2)邻里关系纠纷:通行、通风、采光、排水、截水等纠纷;

  (3)山林、土地的使用、经营权纠纷,宅基地纠纷、责任田(山)经营纠纷,林木、果树地经营纠纷等;

  (4)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医患纠纷,财物损害赔偿纠纷、轻微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等;

  (5)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等;

  (6)经营纠纷:合伙纠纷、股权纠纷等;

  (7)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纠纷;

  (8)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当事人通过网络申请委托第三方调解时应提交起诉状、提供证据清单及相关证据、填写委托调解申请书、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和其他诉讼材料。 当事人通过网络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时应提交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名的申请书,管辖法院为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通过预约立案平台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预约立案。
责任编辑: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