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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交案件受理费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6-08-02 11:40:11 打印 字号: | |
  一、逾期不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接到法院预交诉讼费通知后七日内仍然未交,又不提出缓交、免交申请,或申请缓免未获法院批准的,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二、逾期不交上诉费

  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七日内,未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或提出缓交申请未获批准,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此时如已超过上诉期未交上诉费,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