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方便当事人凭密码从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获取以下信息:
(1)执行立案信息;
(2)执行人员信息;
(3)执行程序变更信息;
(4)执行措施信息;
(5)执行财产处置信息;
(6)执行裁决信息;
(7)执行结案信息;
(8)执行款项分配信息;
(9)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信息等。
同时要求,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
(1)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费标准和依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
(2)执行风险提示;
(3)悬赏公告、拍卖公告等。
为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
(1)未结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
(2)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3)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4)限制招投标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5)限 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