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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妈妈”2年盗窃11次 孩子成掩护工具
  发布时间:2015-04-13 11:04:35 打印 字号: | |
  本报4月10日讯  今天上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一名年轻妈妈2年来盗窃11次,其中多次带着年幼的孩子作掩饰,获刑4年。

  27岁的彭丽(化名)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了,说起行窃,站在被告席上的她十分悔恨。“我跟公公婆婆住在一起,我没工作,不想老是问他们要钱,想自己搞点钱花。”

  到2014年8月,彭丽一共盗窃了11次,涉案金额6万余元,其中多次是她抱着年幼的孩子在超市内偷走顾客放在购物推车内的手提包。最终,法院认定彭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李丹 杨婷
来源:三湘都市报
责任编辑: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