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均全
综治周刊:雨花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
王均全:少年司法状况被国际社会公认为衡量一国司法文明程度、人权保护状况的重要标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个人问题,更是严峻的社会问题。如果长效帮扶机制缺失,涉案未成年人得不到有效指引、关爱和帮助,往往会自暴自弃,矫正效果不理想。
雨花法院不断探索,形成了立足审判、延伸职能,法院主导、社会参与的全方位失足青少年帮教体系。
“青护园”未成年人帮教网络是雨花法院的一大特色。我们主动争取到区政府为“青护园”解决了2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民政部门提供辅助资金,教育部门出动师资力量,形成了一个依托学校、街道、社区、企业和家长、老师、义工广泛参与的青少年帮教网络。
我们充分利用好“青护园”这个平台,对判后的未成年被告人建档立卡(跟踪卡),有针对性地帮教。对高墙内少年实施“蓓蕾工程”,通过探视、通信等方式,送去关爱;对被判处非监禁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实施“园丁工程”,定期召集他们及家长座谈,帮他们重塑生活信心;对因“问题家庭”失足的青少年,实施“家和工程”,组织义工深入这些家庭,引导家长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爱护子女。
我们还通过“人格调查”,实现“罪与罚”、“纠与教”信息的对接。同时,特邀人民陪审员进行价值引导,寓教于审。
我们还在判决书后页附上“法官后语”,剖析少年犯的成长轨迹、个性特点、怎么走向犯罪、今后怎样走向新生。通过这种形式,对被告人的改造和人生道路,予以指引。
综治周刊:“法院主导、社会参与”的失足青少年帮教系统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均全:我们的“法院主导、社会参与”工作模式通过8年的磨合,基本实现了有效帮教,并产生了部门联动效应,社会辐射功能也比较强。
近5年来,我们共帮教失足青少年167人,1000余次,回归社会后仅有1人重新犯罪;11名曾经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重返校园或考上大学;为50余名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找到了工作。
在长效的帮教机制运转中,发动了公安、检察、司法行政、共青团、教育等部门,共同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现在,“青护园”已经成为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众多的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到失足青少年的帮教中来。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社团都定期来“青护园”做社会实践活动,善举“感动中国”的文花枝、洪战辉都是义工群体的成员。
综治周刊:新刑诉法实施后,雨花法院的少年审判工作有何新的尝试?
王均全:新刑诉法实施后,雨花法院将特殊、优先保护理念落实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已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从立案环节开始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立“未”字号,由少年审判庭及专业人员专门审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社会调查制度。除依职权进行调查、委托“青护园”调查外,还将发动如妇联等社会团体组织进行调查。同时,充分运用实地走访、电话调查、信函等,进一步丰富调查方式。调查内容除原有的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内容外,还将纳入心理评估、采取非羁押措施及判处非监禁刑的风险评估等内容。
我们还将严格执行新刑诉法中的“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防止失足青少年被“标签”化,解除他们沉重的心理枷锁,加快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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