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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绍友、赵顺兰、邵东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4-06-17 14:46:54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14)雨执字第00240

 

贺绍友、赵顺兰、邵东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杨双喜与被执行人贺绍友、赵顺兰、邵东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湖南金鼎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515日作出湘金估字[2014]SF-00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本院作出的(2014)雨执字第00240-3号《执行裁定书》。湖南金鼎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贺绍友名下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莲湖汽配城8117号、118号、119号以及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莲湖洞井中路79号莲湖汽配城10111号、122号、123号房屋的价值为357.26万元,本院裁定拍卖上述房屋。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拍卖上述房屋。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