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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法院吹响“限高令”号角,追击“老赖”
作者:宁昊杰  发布时间:2012-11-14 09:11: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雨花法院向社会发布限高令,40个单位和个人榜上有名。这些被限制高消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从即日起至其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不得乘坐飞机、住星级酒店、旅游等。

  “老赖”有钱不还,有的“老赖”甚至还住着大房子、经常出入高档场所等,为惩治此类恶意规避执行行为,最终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雨花法院执行局推出了财产申报、集中执行、曝光执行等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由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因素,执行局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确实有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以“没有钱”等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进行各种高消费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威严。执行法官经过梳理案件,在年初发布1号限高令的基础上再次针对那些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尽最大可能发动社会公众对其行为进行监督,从而给被执行人营造一定的社会舆论压力,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根据本次雨花法院发布的限高令,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这些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普通列车软卧、高速列车、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此外,“限高令”还明确,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法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限高令”不仅公布了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同时还公布了雨花法院执行法官的联系电话,以便于社会各界进行举报。同时,雨花法院执行局还分别将“限高令”送达至40名被执行人,并将“限高令”送达至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请求其协助执行,真正把“限高令”落到实处。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宁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