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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致远,淡泊明志
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法警柳建辉同志
  发布时间:2011-10-19 08:54:24 打印 字号: | |

申报全省法院系统优秀个人事迹材料

 

宁静致远,淡泊明志

——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法警柳建辉同志

 

柳建辉,男,195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参加工作,现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司法警察。

1980年到2011年,柳建辉在司法警察的岗位上一干就是20年,他是雨花法院的“原始股”,算最“老”的“雨法人”,但是,他永远那么谦虚、低调。他衣着朴素,笑容温和,无论对待同辈同事、后辈青年,都那么友好,他话不高声,语不多言,都是以自己优质的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影响着周围的同事们,成为了法警队员们效仿的模范,20多年的法院生涯,从来没有与同事红过脸,吵过嘴,一代又一代的法院人亲切的称呼他“柳叔叔”。

一、规范值勤服务审判

作为一名司法警察,他始终把服务审判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提押、看管人犯、警卫法庭、机关安全保卫等职务活动中,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心,坚决做到提押“严手续”,押解“严监视”,庭审“严纪律”,羁押“严看守”,警卫“严安检”。虽然是年过五旬的老同志,但他像年轻人一样要求自己,在法警大队提押人犯及值庭任务繁重时积极配合其他司法警察的工作,经常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往返与市区和长沙县之间提押、还押人犯。只要没有外出执行任务,几乎所有重大的庭审活动,都身体力行参与执庭,没有发生一起被告人脱逃事件,也从未出现过其它差错。为确保重大刑事案件开庭审判时万无一失,他在值庭前总是主动与刑庭同志联系,协商有关事宜,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我院审理过诸多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如倍受长沙市民关注的“广州服饰城”千人诉讼案、现场安保任务压头,柳建辉同志负责安全检查和法庭审理的警卫工作,面对成千上万的围观群众和大批新闻媒体记者,他凭着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处理适当,使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在一起处理“老赖”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阳某,拒不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赔付申请执行人16万余元的义务,执行法官经过查询银行、房产、车管等职能部门后,终于查明其现在高桥大市场经营一货运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官带着柳建辉和法警出现在人来人往、热闹非凡的高桥大市场,阳某被带回我院。825深夜1130分,被执行人阳某被柳建辉和法警送至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司法拘留15天将是他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柳建辉在执行中,总是白天不停的忙碌,晚上加班到深夜,甚至在睡梦中仍是在想着未跑完的案子,一天天,一日日,周而复始。每当执结一件案子,每当把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每当解决了一个纠纷,那份喜悦与兴奋,他都溢于言表。不叫苦,不喊累,以苦为荣、苦中作乐,已经成为他的优秀品格,因为他深深懂得,执行工作时刻都在维护着法院司法的权威和公正,服务人民群众是法院人的神圣职责。

在工作中,不论是参与提押人犯还是送达各类文书,或者办理收监、取保、协助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兄弟法院执行。他都时刻注意自己是雨花法院的一员,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雨花法院法警的形象。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他积极参加警队组织的警务技能训练,为本院争得了荣誉。这些看似简单但实际上繁琐、具体的工作也许,一个有梦想有激情的年轻人面对法警队这些繁琐有具体而且责任重大的工作干个三、五年也会倦怠,但是,我们的“柳叔”一干就是20年,而且毫无怨言。每次“三定方案”院领导征求他的意见,他总是很平淡的说“没有关系,继续干这个,业务熟悉。”雨花区法院的法警队的年轻的法警们正是继承了这位甘于平淡、乐于奉献的柳叔叔的优良传统,成为全省前列的优秀警队。

二、友善热情为民之心

柳建辉所属的法警队办公室设在院机关审判办公综合大楼的一楼,在值班时经常会遇到前来咨询的群众和信访当事人,他总是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他深知“良言一句三冬暖”的道理,因此对来访者从不恶语相向;对于有困难的群众,则尽力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有一年冬天,一名衣着单薄的外地农民工来法院申请执行时,正好到了法院下班时间,当事人又冷又饿在立案大厅的过道里冻得直打哆嗦,柳建辉碰见后,立即拿着饭盒打了饭送给这位了农民工吃。有时,看到困难的当事人,给一点路费对他来说是常有的事;钱虽不多,却表达了一个人民警察的爱民之情。他说,之所以这样做,就是想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和谐社会的司法文明和人性关怀。

柳建辉对人的善心,可以追溯到他的家庭。出身在一个干部之家,他早已将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深植内心。1980年刚到郊区法院,地处农村,到处换山野岭,乡民们民风彪悍,但是,他总是低调谦和的,四郊的田间地头,他坐下就与乡民们拉家常,全然没有骄矜傲慢,很多年过去了,老郊区早已城市化了,到处是摩天大楼和花园绿地,村民们早已住进了高楼大厦,过上了富足的生活,每每有下基层的时候,柳建辉总会遇到那些曾经的乡亲们,他们还是像从前一样喜欢这位真诚、朴实的柳警官。

三、严于律己保持形象

柳建辉虽然年过半百,但是他从来不把自己当成老同志,坚持把忠于党、忠于人民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在引导全队法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同时,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着法警队,时刻保持着良好的警容警貌和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为了符合司法警察“政治合格,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的要求,他下苦功夫学习与警务有关的法规细则,每次参加法警集中训练,从规范动作、警容警姿到武器的掌握、微机的操作应用,他都轻车就熟,活力充沛。

在处理工作关系与个人利益方面,柳建辉坚持做到两个“不”字:一是坚持以工作为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有一次,为了协助一起破产案件的债权清收,生病住院10多天的他,每天早起到医院输液后,就一头扎进案件里,受到了医生的多次警告,还因此被医疗保险机构查岗的工作人员怀疑是有人冒名住院而不与医院结帐。柳建辉的儿子和儿媳都是大学毕业生,但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但是,他总鼓励儿子坚持就是胜利,从不给院领导提要求,最终儿子和儿媳在他的鼓励和支持下成为了小商品经营者。二是坚持秉公办事,从不接受说情送礼。在值勤和办案时,他经常会遇到方方面面的人找他说情,但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顶说情风,敢驳说情人的面子,拒绝所有因案而来的各种金钱和物资礼品。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时常要接触一部分当事人,但柳建辉从不接受任何当事人的馈赠,保持着人民法院法警的工作本色。

20年来,柳建辉认真遵守政法干警的各项纪律及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未收到任何当事人及其他人的投诉,以自己实际行动向社会表明,自己是一个胜任的、优秀的、形象良好的司法警察,能够完成法律赋予的使命,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称赞,诠释了一名人民司法警察的光荣。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