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审判事务管理 健全便民利民措施
【摘 要】 科学高效的审判管理机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保障。作为审判管理重要内容的审判事务管理,是围绕审判活动所进行的一系列程序性工作和审判辅助性工作,是围绕审判程序建立的一种审判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公正高效运行,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应由单独的机构统一运行。笔者结合雨花法院的审判事务管理模式,借鉴其他法院的成功经验,并根据雨花法院审判工作自身改革进程和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完善我院的审判事务管理运行模式提出个人的建议,仅供各位同仁指正。
【关键词】 审判事务管理 便民利民 措施
近年来,随着案件量的持续攀升和群众维权意识的日益提高,当事人反映见法官难和法官不堪审判事务重负的矛盾日益凸显。为从根本上突破这一困扰,全国各级法院都纷纷出台了便民利民的不同举措,例如,北京市各级法院成立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 ,江苏省法院成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较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问累”、“诉累”、“跑累”的“三累”问题。我院在审判事务管理改革方面加强调研,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处于完善和规范阶段,但仍存在许多不足。本文笔者结合雨花法院审判工作实践就当前审判事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审判事务管理,健全提出自己的一点浅见,以供参考。
一、雨花法院审判事务管理现状
目前,我院已形成以大立案大准备为特色的审判管理模式,由立案庭充当审判程序的控制指挥角色,由审判监督庭充当审判程序的监督检查角色,即将案件审理过程分立案、排期、送达、准备、庭审、宣判、执行、结案归档等若干环节,并将送达、调解、程序性事务处理等流程环节从原审判庭剥离,成立专门的庭前准备机构,由立案庭根据审判流程管理规范预先对各审判流程环节进行安排,审判监督庭根据立案庭的安排检查各流程环节的工作进度,保障审判工作有序进行,具体做法如下:
1、加强诉讼指导,完善便民措施。近年来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增强与诉讼能力欠缺的矛盾日益明显,直接影响办案效率和质量。为解决该矛盾,我院深入调研,采取了不少新举措。设立了“导诉法官制度”,每日由一名法官在大厅值班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解答疑难;制定和张贴《诉讼须知一览表》,将立案所需的资料通过表格一一释明,保障了一次立案的成功率,让当事人少走“弯路”,少走“回头路”。
2、规范立案审查,自去年以来我院立案一庭以绩效评估考核办法为标准,以规范立案、提升服务为主线,加强了立案审查、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狠抓提质增效,不断拓展服务思路,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从小事入手,力求建立一个严肃、整洁、有秩序的立案环境。并通过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的方式方便部分特殊情况的当事人行使诉权。
3、降低诉讼成本,推行繁简分流的诉前调解机制。我院构建了以司法调解为后盾、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积极参与的 “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对接。探索诉前调解、立案调解机制以及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与人民调解、速裁衔接机制一度成为我院审判管理部门的新课题,并且通过这几年的司法实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例如,周某诉洞井镇廖某夫妇施工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就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成功案例,该案件的处理体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良性互动、互补,极大地实现双方的互赢互利,节约了诉讼资源,使得纠纷得到快捷、有效的解决,避免当事人通过漫长的诉讼程序来进行维权,实实在在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同时通过诉前分流、诉讼中的委托调解节约了司法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4、设立了“多、快、好” 的办案速裁机制,对全院所有案件进行筛选过滤,使速裁与审前准备工作对接,实现了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类型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和审判,本着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的精神,我院在立案庭下设立速裁组,以满足当事人对简便审判流程的要求,完善了流程机制。通过与其他案件分流处理更有利于合理布局审判资源,减少案件流转程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便利群众诉讼。
5、畅通信访途径,达到安民效果。我院立案二庭负责信访接待、判后答疑工作,信访接待人员将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我院做出的裁判提出的异议认真做好笔录,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法律释明工作,必要时通知承办人或者承办人所在的业务庭室一同释明解答。对当事人申诉的案件,及时召开公开听证会议,听取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给予当事人答复。当前,涉诉信访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我院注重处理维护司法权威与保障群众诉权的关系,通过日常信访、院长接待、联合接访等方式畅通信访渠道,妥善解决申诉人的合理诉求。。对信访当事人实行有理推定、依法纠错,对信访老户案件老案新办,多名老户就此息访,达到了安民效果。
6、拓宽公开领域,推行阳光审判。为确保审判事务公开全方位、广覆盖,我院实现了两大对外公开:一是诉讼信息对外公开。在立案大厅设置接待、申请立案、案件查询等六个窗口以及审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公开了各部门职责、当事人权利义务、办案流程等。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快捷高效、透明度高的特点,建立了“雨花法院网”,设立了法院动态、审务公开、在线交流等栏目,当事人可以上网了解办案流程,点击开庭公告,浏览裁判文书,进行网上立案。二是诉讼程序对外公开,包括公开审理和公开执行。在立案大厅和互联网上公告开庭案件、开庭时间地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我院在审判事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尽管我院在审判事务管理方面经过几年的摸索与创新,为解决当事人诉讼难问题畅通了渠道,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夯实了基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尚需完善的地方:
1、审判工作与辅助工作,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功能交叉、管理不畅。虽然立案庭负责排期开庭、委托鉴定、送达、诉前保全等管理职责,审判庭职责只负责开庭审案、合议、裁判,但目前仍存在许多程序性事务工作仍由业务庭去开展,如各类案件的部分法律文书送达、诉讼材料的收取、重新排期开庭、委托鉴定、审中督查等;民事、行政案件的证据交换、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案件到业务庭后申请的);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立案、送达、询问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是否请辩护人、通知家属等辅助性工作大都由业务庭室承担。
2、法官与辅助人员、审判人员与管理人员分工不清,职责不明。法官不仅要开庭审理案件,而且还要负责庭前准备、庭前调解、证据交换、部分法律文书的送达、移送检查、归档等。执行法官不仅要执行案件,而且还要对执行异议及和执行分配的听证裁定、评估和拍卖机构的选定等,导致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的重叠。管理工作分散在各个部门,导致管理分散性、随意性。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是大立案机制尚未建立,未能将案件审理的一些程序性事务及一些辅助性工作真正归口到立案庭管理。
3、审判管理的规章制度缺乏分类科学、内容全面、 操作明确的规则体系。如案件的延期审理、主办人及合议庭成员变更规定;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规定等各项管理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与衔接,有些制度可操作性不强,执行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有些制度的制订流于形式,缺乏深入的分析思考;对审判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理解不一;对制度没有进行系统的分类和整合,落实执行情况监督不到位。
三、进一步完善我院审判事务管理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如上所述,尽管雨花法院的审判事务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充分体现高度形式化和制度化的效益理念,较好地贯彻调审分离、简繁分流等原则,但是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有时难以截然分开,有些程序问题本身就包含了实体内容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不好操作,目前有些程序诸如证据交换、焦点整理等,也难以与审判权立即剥离,这此问题中如不能有效解决,庭前准备与庭审的衔接问题则有可能产生因环节增多反致审判效率下降、割裂诉讼程序与实体裁判、浪费司法资源等问题,因此笔者以为成立专门的审判事务管理部门或者服务中心以进一步完善我院的审判事务管理模式具有必要行和可行性。
1、必要性:在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让承办案件法官为当
1事人做到耐心的解答,提供周到的服务无疑是非常困难的。因而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文明、规范、便捷的服务,解决当事人到法院办事难的老问题是非常必要的。笔者比较倾向于成立审判事务或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这个机构对内为办案法官服务,对外为当事人服务。这个机构从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开始,负责诉讼材料的收转、办理当事人的上诉事务、公示催告和支付令等服务,集中办理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工作,并同时专门负责评估、鉴定、拍卖机构的确定及安排等具体事宜,并对全院信息化办公提供技术支持,对整个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大管理,使得审判流程各个环节相互衔接与协调,增加办案的透明度,体现公正与效率。同时这个机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文明、规范、便捷的服务,由专职人员为来访者提供服务,帮助当事人联系办案法官,以及通过电脑信息系统帮助当事人了解案件办理进度,协助案件承办人查阅法律文书等。在方便群众的同时,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的设立还能够整合审判资源,把法官从收材料等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使他们集中精力办案,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和法院司法成本。此外,还可以针对审判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找管理上的空白和漏洞,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服务、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良性互动。
2、可行性:(1)专门化的审判事务管理部门有利于整合审判资源,加强审判监督。目前审判庭承担的辅助性事务工作大多数可分离出来,由审判事务管理部门集中运行,如排期开庭、庭前准备、代理人资格审查、调查取证、财产保全、送达法律文书、委托鉴定评估等。有的工作属较简单的、重复的程序性工作,没有必要占用审判庭过多审判资源,单独的审判事务管理部门能够容纳大量的审判辅助性工作,分离出来更有利于整合优化审判资源;有的工作需要加强监督管理,从主审法官的工作中剥离出来,更有利于规范化管理,促进审判公正;(2)专门化审判事务部门可承担一定周边性或次要的审判工作,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如多元化纠纷机制中的庭前调解、委托调解、速裁审理等,便于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规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化运行;(3)专门化审判事务管理部门有利于全面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加强诉讼指引。普通当事人参与诉讼,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在起诉、证据收集、申请鉴定等环节上需要诉讼指引,以往由相应环节的工作人员作法律释明仍满足不了当事人的需求,故近年来我院设立了值班法官作为引导员,但诉讼引导员的责任和管理缺乏规范,往往流于形式,由专门化的审判事务管理部门运行和管理,则更有利于全面规范的诉讼指引工作开展;(4)专门化审判事务管理部门有利于推进法官、助理法官、书记员职业化建设。法官、书记员具有不同的职业特点,其岗位职责应明确分工,并且法官向精英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也势必要从大量的辅助性工作中脱离出来,这些工作如果仍保留在审判庭则不利于运行和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我院审判实务管理的建议
1、确立立案庭为案件调度中心与行使审判程序管理权为一体的案件综合服务部门,设立审判流程控制中心,由立案庭负责实施,以保障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同时明确审判流程管理过程中的立案、排期、送达、保全、庭前准备、先行调解、庭审、结案、督查、归档、信访等十一个阶段,并以诉讼法为依据,以审判过程各阶段的审限管理为核心,将诉讼法对审限的规定层层分解,对审判每个阶段都规定详细的审限要求,对各类型案件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保证案件在合法的审限内尽快审结。
2、将程序性事务工作从审判业务部门中剥离出来。审判庭负责举证期限届满后接受案件,并按立案庭决定时间开庭,需要二次以上开庭、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等程序性事务工作,由立案庭完成,从而实现审判权与审判程序事务权的相对分离。将执行权分解为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执行实施权由执行局负责,执行裁判权由立案庭的综合裁判组负责,以实现执行的分权制衡。
3、构建科学的、立体化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一是成立以审判监督庭为中心,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审判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成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院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是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对全院审判工作以及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定工作。由分管副院长和审监庭全体人员组成,分管副院长任主任,审监庭庭长任副主任,其他人员为成员。并设立审判监督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负责对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异议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审查确认;对重点案件的责任进行审查确认。通过由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院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方位监督管理,政工室负责根据监管结果进行考核和奖惩,纪检部门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办公室对应送检未送检案件不予归档,从而构建以审判监督庭为中心,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4、充分认识审判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审判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意识。审判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把审判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要树立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坚持认真负责、科学客观、全面细致地对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坚持对事不对人、一视同仁的原则,不要有畏难情绪,要大胆行使管理权,及时发现审判执行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在继续推行以往好的方法基础上,不要怕误会,多听取承办人的意见,多交流沟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尽量减少矛盾,减少对立情绪,增进部门之间的信任与理解。
参考文献
[1]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用心服务 赢得民心,载《人民司法•应用》2009年第15期。
[2]公丕祥主编:《纠纷的有效解决—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思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