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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晗啸--法不徇情?心澄如鉴
---雨花法院刘晗啸法官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09-10-13 10:39:33 打印 字号: | |
  她是一位年轻的刑庭女法官,面若皓月,剑眉星目,法槌一敲,威摄全场!这凛然的威风和正气缘自她内心激浊扬清、让正义高悬的坚定信念;她,也是一个新生儿的母亲,悉心地抚育孩子健康茁壮地成长,慈爱地倾听孩子稚嫩清新的欢叫,她把这份无私的爱也带到了审判工作中,回馈给人民公平和正义,如前人“洁白依全德,澄清有片心”。

  她就是战斗在雨花法院刑事审判一线的优秀女法官刘晗啸。自1998年参加法院工作,刘晗啸同志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为三级法官。她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已工作了8年,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培养了她作为新时代法官所具有的道德和情挚,造就了她精湛的审判艺术和“复合型”的法官素质,使她成长为法院优秀青年法官的楷模。她公正执法,文明办案,8年以来,被授予三等功嘉奖、多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芙蓉百岗明星”等荣誉称号。

铁肩担正义——审判工作兢兢业业

  英国著名大法官培根曾说:“一次错误的判决胜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错误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水源。”刘晗啸法官一直将这句格言牢记心头,将公正司法作为生命和灵魂,充分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公正、公平地审理好每件案件。从事法院工作8年以来,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保证了案件质量。从事审判8年来,她承办的每起案件都在审限内审结,而且没有一起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没有一起上访投诉案件,更无冤、假、错案出现。

  秉公执法,浩然正气赢口碑 校园的法学理论学习与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践铸就刘晗啸正直、机智的性格。她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她只能用手中的权力来保卫人民的安宁。她在刑事审判线上经过了4年的磨砺和成长,对刑事审判工作有着深厚的感情和执著的探索。刑事审判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也关乎被告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开庭不仅是个脑力活,它需要审判员的大脑高速运转,掌握庭上瞬息万变的局势;开庭还是个体力活,一个庭开下来常常口干舌燥。——刘晗啸苦练“内功”,一方面她不断研摩开庭规范音像教材,勤练普通话,开庭时标准流利的普通话让来自天南地北的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等各方都能听得清楚明白,正确行使各自权利;一方面她深入钻研法律条文,不断地学习充电。对于庭里分配承办的大批案情复杂、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她总是欣然接受,从不抱怨。如何某某涉嫌贪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单位行贿一案被指定雨花法院审理,这个案件案情复杂、证据庞杂,光刑事侦察卷就21本之多。刘晗啸接到这个案子的时候尚在哺乳期内,家中不满一周岁的孩子嗷嗷待哺。她深知刑庭同事们肩上的担子都很重,党组交付这样的大案、要案更是对她的信任。她明白刑事大要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案子办得如何,直接影响着党的形象和社会的安宁,审理这类案件不仅时间紧、要求高、风险大,而且有时还伴随着危险,没有熟练的业务和吃苦精神是不行的。她勇敢的接下了这个案子,保证不使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的信念成为了她内心强有力的支撑!多少个不眠之夜,那是她在研读法律,剖析案件;多少趟风雨兼程,那是她在调查取证,寻求真相她那日渐深陷的黑眼圈、黯黄的面色甚至大把大把脱落的头发都没有阻挡她维护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几番辛苦,她终用正义与良知凝成了公正的砝码,那五万字的判决书凝聚了她的心血,让她无愧于人民的信任。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必须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之剑,铲除腐恶,以净化社会环境,让群众安居乐业,从而无愧于共和国对法官的信赖,不辜负人民对公正的渴求。近年来“两抢一盗”案件呈上升趋势,犯罪分子疯狂作案,手段恶劣,社会影响和民愤极大。刘晗啸和刑庭法官们一起白天提审调查,晚上阅卷核实证据,为震慑犯罪分子,她积极参与雨花法院对“两抢一盗”犯罪分子的公开宣判活动,为公开宣判作了许多谨慎细致的前期工作,保持着对“两抢一盗”犯罪高压态势和严打声威。在如火如荼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她放弃了节假日,昼夜加班,多次荣立三等功。

  明察秋毫,审慎细致办“铁”案 刘晗啸有一个夙愿:决不能因为自己的一丝疏忽办错一件案子。她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她审理案件,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了澄清一个犯罪事实,她曾不辞辛劳地核实证据;为了一个证据能否采用,她曾反复查阅资料。正是她的这种认真、细致劲,使得她审结的案子至今为止无发回重审。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她学习不断、钻研不断,办出了一个个精品案例。如刘晗啸2004年承办的被告人曾某、李某盗窃一案就属于新类型案件,被告人曾某通过互联网窃取了被害人黄某、陈某、林某在银行借记卡的卡号及密码,并以网上转帐、网上购物方式将上述三卡户内的5万余元资金盗走。该案为全省首例利用网络实施盗窃的高科技犯罪案件。刘晗啸没有畏难情绪,认真审核证据、钻研电子商务网络知识,协助和指导公安调查取证,补充了关键的证据,准确地认定了案件的事实,给予了被告人公正的判决。

  讲政治、顾大局,力求最佳社会效果 在政治上,刘晗啸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党的知识,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通过多年来对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学习与深刻领会,她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她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还争取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不是就案办案。她审理了多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她深知此类案件中,如果民事部分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激烈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对此类案件,她总是提醒自己要尽最大的努力做好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司法为民,为弱势群体伸出援助之手 刘晗啸同志在办案中,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来访的群众,她也倾注了无比的热忱。她详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真诚的为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了群众的信赖。每次轮到她在立案大厅值日时,她总是耐心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认真聆听他们的诉求,用心体会他们的感受,以百分之百的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她更是十分耐心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道理,让他们理解判决、尊重法律。虽然审判任务重,刘晗啸总是积极参与雨花法院的“法制宣传员进社区”活动,她定期走进社区,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知识;走进工厂,为国有企业改制积极提出司法建议;走进农村,为农民解决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遥想当年郑板桥听到县衙的萧萧竹声,想到了民间的疾苦和为官作吏者的责任,而今他若泉下有知一定会为雨花法官关切百姓一枝一叶生活小事的深情,倍感欣慰。

  丹心化春雨——帮教失足青少年不遗余力

作为一名法官,刘晗啸虽然资历不深,但是其面对纷繁复杂的纠纷中,以自己真挚的情感,细致的工作来换取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犹如丹心化作春雨润入当事人的心田。做为雨花法院少年合议庭庭长,她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审判工作的向前和向后延伸,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案件受理、社会调查、法庭教育、延伸帮教、普法宣传等各环节形成一整套操作性较强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化作春泥更护花 刘晗啸在作为女法官的同时也是一位母亲,对未成年人有着母亲般的理解和关爱。3年来,她主持的未成年人合议庭优质高效地审结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无一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发回重审或重大改判。在承办的案件中,她严格按照法律公正办案,准确把握从轻、减轻的幅度,既真正体现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从宽原则,又充分考虑到未成年犯罪的动机、主观恶性、年龄和初犯、偶犯、累犯的区别。十余年的法律学习和工作生涯,又使她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往往都有一个特殊的家庭背景和生活环境。出于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刘晗啸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了一套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征的“两前一后教育法”,即庭前教育、庭中教育和庭后教育。开庭前,刘晗啸尽可能与被告人的家长进行沟通,从中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庭审中,将案件事实、危害后果及家庭亲情结合起来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刑罚宣告前再根据案件需要,邀请热心于教育、感化工作的教师、社区干部、近亲属、与被告人有特殊关系的人、被告人信赖的人到庭进行法庭教育,然后再宣布刑罚,从而达到让未成年犯认罪服法的目的。在其主审的一起多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砍成重伤并构成六级伤残,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六名未成年被告人及各自的监护人赔偿其损失11万元。刘晗啸分析案情,充分考虑此案附民原告人、绝大多数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为了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对各被告人进行帮教,她与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到各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背景、平时表现、是否在校就读等情况,发现被告人邓某、陈某、黄某均来自离异家庭,陈某父亲在外地服刑、母亲已去世,刘晗啸在庭审中做了被告人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感化,并多次主持附民诉讼的调解工作,在她的努力下,被害人11万余元的赔偿请求顺利实现,各被告人也因积极赔偿、诚恳的悔过,获得了法庭的从轻处罚。宣判后,被判处实刑的陈某的亲属向法院请求将陈某留在长沙服刑,尽管这不是法庭的义务,但是考虑到其亲属年事已高,去外地探访不便,为了让家庭已不健全的陈某,能更多地得到家属的关照、教育,她多次向监管部门提出建议,满足了其家属的愿望。

  “法官后语”寄关怀 刑事判决书在被告人的一生中都会留下不可磨灭的烙印。但由于判决书的严肃性,一般只能书写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判决主文等内容,对被告人今后的教育无从沟通。刘晗啸针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特殊性,采用了在判决书后页附法官后语的做法,通过剖析少年犯的成长轨迹、个性特点、怎么会走向犯罪、今后怎样走向新生,增加了判决书的人性化,力求通过这种形式对被告人今后的改造和漫长的人生道路予以正确的启迪、指引。判决书附法官后语的形式等于每审理一件案件就要写一篇“作文”,虽然文章篇幅不长,因既无固定模式可遵循,又无范例可借鉴,但她凭着满腔的关爱和真诚为失足孩子写下充满人文关怀的段段贴心话,这些曾经桀骜不逊的孩子在感动的热泪中迷途知返。

  两袖盈清芬——廉洁自律铸法魂

  激浊扬清,维护正义是刘晗啸的精神追求。她深知被称作法官,就必须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心如止水、超然物外,因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根支柱一旦倒塌,法官便将沦为私利的俘虏,司法也将成为违法者的帮凶。8年来刘晗啸没有出现一例因廉政所引起的投诉案件,也没有出现因司法礼仪不检引起的合理怀疑。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也不时向审判机关袭来,面对各种不正之风的纷扰,刘晗啸认为,人民法官佩戴的天平决不能让歪风邪气吹偏。她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经受住了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多年前她主审了一起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她为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辞劳苦调查取证,由于她的公正严明,不偏不倚,审理结束后,当事人赠于她金项链、金戒指等财物表示感谢,她都一一拒绝。在工作中,她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执行湖南省高院颁布“六条禁令”,数年如一日,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在思想上筑牢了一道攻不破的防线,永葆了一名人民法官应当具有的清正廉洁的品质。

  “龙图包公,生平若何?肺肝冰雪,胸次山河。报国尽忠,临政无阿。杲杲清名,万古不磨。”这世代流传的诗句是刘晗啸最景仰的包拯前辈的写照,虽然她只是一名普通的审判员,她将用自己内心永不倾斜的正义之剑护卫着这华夏民族的“青天”之魂绵延不绝。
责任编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网